|
'2004
越南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一、双边贸易近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
2003
年
1
-
10
月中越双边贸易总额为
37.15
亿美元,同比增长
54.2%
;其中,中国对越南出口
25.29
亿美元,同比增长
63.8%
;自越南进口
11.86
亿美元,同比增长
29.6%
;中方顺差
13.43
亿美元。中国对越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成品油、各类机械设备、纺织品、服装及附件、谷物及谷物粉等;自越南进口的主要产品为原油、水果、天然橡胶和煤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
2003
年
1
-
11
月,中国在越新签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合同
451
份,合同额
33638
万美元,营业额
17248
万美元,月末在越人数
8465
人。其中,承包工程合同
43
份,合同额
30966
万美元,营业额
14534
万美元;劳务合作合同
388
份,合同额
1958
万美元,营业额
2450
万美元,在越劳务人员
7196
人次;设计咨询合同
20
份,合同额
714
万美元,营业额
264
万美元,月末在越人数
41
人。截至
2003
年
11
月份,中国企业在越共签工程承包合同总额
155915
万美元,营业额
92566
万美元;签订劳务合作合同额
19294
万美元,完成营业额
15057
万美元。
据越计划投资部统计,
2003
年
1
月至
11
月,中国企业对越投资
48
项,协议金额
1.16
亿美元,实际到位
5190
万美元,列当年各国新增对越投资第
4
位。截止
2003
年
11
月,我累计对越投资有效项目
237
项,协议金额
4.88
亿美元,实际到位
1.4
亿美元,列各国对越投资第
16
位。
二、外贸管理制度概况
(一)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简介
在进口计税价格方面,目前仍主要实行海关定价。具体分两种管理方式,一是按照国家管理进口计税价格的商品目录及最低价格表计税,该目录包括各种饮料、轮胎、建筑用砖卫生瓷具、平板玻璃、发动机、电扇、摩托车及散件、汽车等
8
类商品,进口时必须按该表定价计征关税;二是对不属于国家管理进口计税价格的商品最低限价表,该目录包括其余绝大部分商品,其中对不同产地的商品定价不同,对中国产的商品通常按发达国家商品定价的
70%
计,也有与其他国家定价相同的情况。按规定,如合同价高于该表所定价格的
80%
并符合相关结算条件,可按合同价计征关税;如合同价低于定价的
80%
则按定价计税。
2003
年,越海关对上述第二种管理方式做了补充修改,如贸易企业在被海关定价的
30
天期限内,能通过下列两种方式证明该合同价格合理有效,亦可按合同价计税:
1
、由权威机关出具该合同价合理有效的证明;
2
、由企业出示证据证明该合同价与国内售价相近。
(二)要贸易管理机构
越南贸易部行使对外贸易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外贸发展战略,研究国内外市场形势,提出对策;制定出口商品发展方向,颁布或呈报政府颁布有关贸易法规等。此外,贸易部还负责配额的管理和分配、批准专营进出口的企业及生产性企业的进出口权等。工业部、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水产部、国家银行、邮电总局(现为邮电部)、文化通讯部和卫生部就本部门有关产品进出口许可行使审批权。越南国家银行对外汇进行管制。
对外贸易协会和具有直接外贸权的企业的外贸政策执行情况由贸易部监督。
(三)贸易管理制度
根据
2001
年
4
月
4
日越政府总理关于“
2001
-
2005
年进出口商品管理”的
46/2001/QD-TTG
号决定,目前越禁止进出口
18
种商品,其中进口商品
11
种,主要包括武器、有毒化学制品、不良文化宣传品和二手交通工具等(详见附录一)。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10
种,其中许可证进口
8
种(详见附录二)。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有
3
种商品从许可证进口商品清单中毕业,分别是波特兰(
PORTLAND
)水泥(黑色及白色)、全新
9
座以下客运车辆(包括客货两用及客货混装车)以及全新原装两轮、三轮摩托车及未登记国产化比例的组装散件、各种两轮
/
三轮摩托车的发动机和车架(除非与已登记国产化比例的散件一同进口),上述商品不再凭许可证进口。另外,实行专业管理的进口商品有
70
多种,分别由贸易部、工业部、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水产部、国家银行、邮电部、文化通讯部和卫生部等
8
个专业部门管理,分别包括钢材、植物油、化学制品、农药、化肥、印钞机械、通讯设备、药品和医疗设备等(详见附录三)。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越财政部
110/2003/QD-BTC
号文件规定,从
2003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新的海关税则。新税则按照
HS
海关编码规则将进口商品重新分为
10721
个税目,比旧税则增加
4209
个税目,并调高了
195
种商品的进口税率,调低
106
种。新税则拓宽了征税面,税率水平较前基本持平略高,在制订税目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二)进口限制
2001
年底以来,越南对摩托车进口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规定海关最低限价、禁止整车进口、禁止
23
种零配件进口等,并对散件进口课以高额关税。越南政府的这些做法使中国对越南的摩托车出口在
2002
年一季度以后已基本陷于停滞。
(三)政府采购
越南政府在工程招标中规定,投标的外国公司必须同当地企业联合或承诺让当地公司分包;中标的外国公司必须优先选用当地技术人员和工人,外国中标商只能选派少量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项目管理和指导,并承诺培训当地人员;施工中使用的建材物资和机械须优先在当地购买等。
在越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有关工作极不规范,投标后把
A
投标人的标书给
B
投标人看,把
B
投标人的标书给
A
投标人看,让投标人相互攻击,达到杀价和完善方案的目的。而且招标后可能随意毁标,决标后签订合同、投标金额也经常不算数。
越方在大型设备招标中限制国别,尤其在通讯设备、电力设备等高技术产品招标中实行歧视政策。
2003
年
6
月,越方出售的海防火电站项目(
2
×
300MW
)国际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主变的设计、监造、测试和试运行应由
G8
国家承担,控制和仪表系统须由
G7
国家承担。”
越南
2010
年水泥工业发展规划规定,对于大型水泥项目,使用国产设备须达到总重量的
60%
和合同额的
30%
。
越政府为发展公交车系统拨款采购公交车辆。在采购招标中规定仅允许越国内企业参加竞标,我处陪同国内派出的公交车考察团赴越交通部、河内市交通局和业主等多家单位做工作。越方虽承认我商品竞争力较强但限于政府规定仍无法采购我国产公交车。
在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和施工机械采购招标中,标书明确规定产地为中国的设备不能参加投标,包括在中国生产的外国品牌设备。如在越卫生部主持的大型医疗设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技术评估之前,承包商应首先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设备(
CT
扫描仪系统)应有中国、台湾以外任一国家出具的产地证明”。
(四)服务贸易壁垒
越在民航票价、水电费、邮资费、宾馆住宿、旅游区门票等方面收费等仍实行双重价格。如:越资企业生产电价为
895
越盾
/
千瓦
/
小时,而外资企业的生产电价平时为
1020
越盾
/
千瓦
/
小时,高峰用电为
1710
越盾
/
千瓦
/
小时。另,越方规定,自
2003
年起,对越国内企业从事摩托车整车组装生产不再实行配额管理,而对外资仍然要按照投资许可证核准的产量实行配额生产管理;另规定主机厂必须生产车架等
20%
以上的摩托车零部件,发动机厂必须生产
8
个发动机部件中的
1
个部件总成,否则不许生产。越方最近规定,除汽车产品全部外销的投资项目外,不再审批新的汽车组装生产外商投资项目,而对越国内企业则不受此限。在金融领域,外资银行不能接受本地客户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抵押。除美资银行外,外资银行吸收无信贷关系客户的存款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
50%
。
(五)其他壁垒
越行政干预正常贸易活动。我企业按
DAF
条款向越企业出口
17000
套摩托车散件,大部分货款未结。货在交货地点(越境内关外)被越政府发文扣留,越政府以处罚其国内企业为由长期拒不解决,给我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一些企业甚至因此濒临破产,影响了国内部分地区的社会经济稳定。
2003
年以来,被扣货物损坏严重,企业损失加剧,越政府拒不承认扣货有误,反而要求双方企业协商解决,并自行承担损失。两年来,使馆和经商处和企业共同努力,多次照会越政府办公厅和相关单位并约见越方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越政府早日解决问题。
2003
年
10
月,越政府提出解决方案,据此双方企业已达成退货协议,等待越政府正式发文放行。
在越申请商标保护难。随着我商品开拓越市场日渐成熟,我一些优质商品在越市场被假冒仿制,企业开始重视商标保护问题,要求在越注册商标并得到合法保护。
2002
年
11
月
25
日,浙江永康市三锋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向越科技环境部工业版权局递交了注册“三锋”商标的材料,根据越方规定,商标注册受理部门应于
9
个月内书面答复申请方;但至今仍无答复。目前,越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三锋”牌工具的假冒产品,企业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我处接到企业反映,曾向越管理部门要求协助解决。越方答称,近期越方管理部门由原来的工业版权局调整为知识产权局,由于机构变动有大量注册申请未能处理。我处拟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加快工作进度,早日解决我企业的实际问题。
四、投资壁垒
(一)关税政策多变
越南的进口关税政策经常会随着其产业政策的调整或为保护其国内利益出发而变动,尤其是机电产品散件进口关税变动过于频繁,关税调整增幅过高。中国江苏某企业根据越南柴油机散件进口关税的情况在越独资设立柴油机组装厂。投资仅半年,由于企业效益好,越政府将柴油机散件进口税率由
10%
调至
30%
,后又调到
40%
,使企业陷入困境。又如湖南某企业独资创办一次性打火机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技术原因未能按时获得商标保护,越海关不但不协助解决困难,反而将其零配件的进口关税由原来的
3%
提高到
30%
,并下令向企业追缴此前所有进口打火机零配件关税差额部分,使该企业难以为继。
(二)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难度大
越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大部分尚待开发。许多中国公司到越寻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投资合作机会,但难度较大。凡资源开发项目,一律要逐级报计划投资部和行业主管部审核并报政府总理审批。按越南《外资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勘探、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属鼓励领域,石油、稀有矿产开采、加工项目属限制投资领域。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对石油和稀有矿产开采,虽无明文规定,实际上不允许中国公司参与。多农铝矿,虽向我开放,前提是要中国政府出资修建
316
公里铁路和港口。按商业运作,越方不积极。另,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各有其主,越政府已交中央公司或地方管理,外资进入必须要以合资或合作经营方式进行。如采用合资方式,越方要价很高,虽无明文规定,实际操作时资源股高达
50%
。已经设立的外资矿产公司,由于申请不到矿山开采权或矿源得不到保障而无法正常生产。我云南众韬有限责任公司在河江省申请开采小型铅锌矿,从申请到开张长达数年。因越方要求,合作方式由独资退到合资,再由合资退到合作经营,才于
2003
年获正式批准。
附: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
附录一
2001
-
2005
时期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
(随政府总理
2001
年
4
月
30
日第
46/2001/QD-TTg
号决定颁布)
Ι
.
禁止出口商品:商品描述
适用期
1
武器、弹药,爆炸物(除工业用途外),军事装备器材
2001
-
2005
;
2
古玩
2001
-
2005
;
3
各类毒品
2001
-
2005
;
4
各类有毒化学品
2001
-
2005
;
5
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来源为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
2001
-
2005
;
6
野生动物和天然珍稀动植物
2001
-
2005
;
7
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各类专用密码及各种密码软件
2001
-
2005
。
ΙΙ
.
禁止进口商品:商品描述
适用期
1
武器弹药,爆破材料(除的工业用途爆破物外),军事装备
2001
-
2005
;
2
各类毒品
2001
-
2005
;
3
各类有毒化学品
2001
-
2005
;
4
黄色、反动文化品;影响人格教育或社会安全秩序的儿童玩具
2001
-
2005
;
5
各类花炮(除根据
1998
年
11
月
23
日政府总理第
1383/CP-KTTH
号文件另行规定用于航海安全和其他规定的信号炮外)
2001
-
2005
;
6
卷烟,雪茄及其他形式烟草成品
2001
-
2005
;
7
二手消费品,包括下列各类:
+纺织品、鞋类、成衣
+电子产品
+弱电产品
+家电
+室内装潢产品
+陶、瓷、水晶、金属、塑料、橡胶及其他材料制成的日用品
贸易部负责根据进出口税率将上述商品具体化的任务
2001
-
2005
;
8
右舵交通运输工具(包括散件及在进口越南之前已转换者),除在特定场合工作的各类专用车辆,包括:吊车、疏浚车、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车;路面施工车;机场客车;港口、仓库提升货物车
2001
-
2005
;
9
二手物资、车辆,包括:
+汽车,拖拉机,两、三轮摩托车的二手机械、底盘、内外胎、发动机
+功率在
30
马力以下的二手内燃机;装有
30
马力以下内燃机的各类二手机械
+装有二手发动机的二手底盘
+二手自行车
+二手两轮、三轮机动车
+二手救护车
+
16
座以下二手客车(包括客货两用和客货混装车)
+自进口年份起使用
5
年以上的
16
座以上二手客车
+自进口年份起使用
5
年以上的
5
吨以下载货车(包括客货两用分装车)
2001
-
2005
;
10
含有石棉的产品、材料
2001
-
2005
;
11
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各类专用密码及各种密码软件
2001
-
2005
。
附录二
2001
-
2005
时期按贸易部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
(随政府总理
2001
年
4
月
30
日第
46/2001/QD-TTg
号决定颁布)
Ι
.
出口商品
商品描述
适用期
ΙΙ
.
进口商品:
商品描述
适用期
附录三
专业管理的商品目录及管理原则
(随政府总理
2001
年
4
月
30
日第
46/2001/QD-TTg
号决定颁布)
Ι
.
属农业及农村发展部专业管理的商品目录
出口商品
管理形式
1
野生动物及珍稀动物
禁止出口或颁发出口许可证;
2
珍稀森林植物
禁止出口或颁发出口许可证;
3
珍稀种植物种苗和养殖物畜种
禁止出口或颁发出口许可证
进口商品
1
兽药和兽药生产原料
检验许可证;
2
兽医用生物制品
检验许可证;
3
农药及农药生产原料
检验许可证;
4
种植、养殖用种苗,各类昆虫
检验许可证;
5
饲料及生产原料
检验许可证;
6
在越南使用的新型化肥
检验许可证;
7
动植物基因
用于科技交流研究的微生物
进口许可证
管理原则:
1
、
对于许可证出口商品,除越南签订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委托各地农业和农村发展局及林检局发证。
2
、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颁布可自由出口的动植物种目录,以利组织和个人出口观赏用生物。
3
、
检验许可证的内容和期限按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指导执行。根据检验结果,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决定是否允许商品在越使用。如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允许在越使用,商品可按需求进口,不限数量、价值,不用申请进口许可证。
Π
.
属水产部专业管理的商品目录
1
、
水产部专业管理通过颁布下列商品目录的形式实现:
-
禁止出口的各类水产品目录;
-
有条件出口的各类水产品目录;
-
可一般进口的水产品种苗目录;
-
可一般进口的水产品养殖饲料及生产原料目录;
-
可一般进口的水产品养殖用药品、化学品及生产原料目录。
2
、
未列入一般进口目录的各类种苗、饲料及其生产原料,药品、化学品及其生产原料,须在得到水产部颁发的进口检验许可证后方可进口。检验期后,水产部决定是否向一般进口目录补充有关商品。当水产部补充入一般进口目录后,商品可按需求进口,不限数量、价值,不用申请进口许可证。
Ш
.
属国家银行专业管理的商品目录
出口商品
管理形式
无
进口商品
1
专用运钞车
指定专门公司进口
2
货币清点、分类、分装、销毁多功能机器
指定专门公司进口
3
银库门
指定专门公司进口
4
印钞纸张
指定专门公司进口
5
印钞油墨
指定专门公司进口
6
用于由银行发行、管理的各类货币、结算银票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的防伪模具及压模机
指定专门公司进口
7
印钞机(根据国家银行公布的技术指标)
指定专门公司进口
8
硬币铸压机(根据国家银行公布的技术指标)
指定专门公司进口
管理原则:
国家银行指定企业进口本目录所规定的各种商品并负责管理,保证与其使用目的相符。
IV.
属邮电总局专业管理的商品目录
出口商品
管理形式
邮政票据,邮票印刷品及各种邮票商品
出口许可证
进口商品
1
邮政票据,邮票印刷品及各种邮票商品
进口许可证
2
功率在
60MW
以上,频率带宽自
9KHz
至
400GHz
范围内的无线电波收发、发射设备
进口许可证
3
雷达设备、无线电辅助设备和无线电摇控设备
进口许可证
4
大、小容量交换机,使用
V5.1
和
V5.2
接口的网络接入设备
核准许可证
5 PABX
交换机
核准许可证
6
传输设备
核准许可证
7
光缆
核准许可证
8
金属通讯缆
核准许可证
9
无绳电话
核准许可证
10
接入
PSTN
,
ISDN
网络的终端设备
核准许可证
11
电传机
核准许可证
12
传真机
核准许可证
13
寻呼机
核准许可证
14
移动电话
核准许可证
15
低速可视电话
核准许可证
本目录规定的核准许可证至少有效
2
年。当核准许可证有效时,可不限数量及价值,按核准许可证的规定进口。
V.
属文化通讯部专业管理的商品目录
出口商品
管理形式
1
各文化历史遗迹及各博物馆馆藏文物
禁止出口
2
来自宗教场所的任何质地的供奉物品
禁止出口
3
在越非公开发行的书刊、电影胶片,视频、音频载体,其他视听数据(
CD
、
VCD
、
DVD
、磁带等)及其他文化品
禁止出口
4
不属上述第
3
款调整范围的各类印刷品(书、报、杂志、画、照片、日历等)
原始材料
5
不属上述第
3
款调整范围的在任何材质上记录的电影和其他视听产品
原始材料
6
在纸、布、绸、木、漆、铜、石膏等任何材料上记录的视听产品和电影作品
原始材料
进口商品
1
书报、杂志、画片、照片、日历等各种印刷品
内容审批
2
任何材质上的电影和其他视听产品
内容审批
3
印刷业专用的排版、制版系统(扫描仪、彩色雕刻机、冲印机、彩色设备)
进口许可证
4
胶版印刷机、苯胺印刷机、铜管印刷机、加热印刷机、
TAMPON
印刷机和彩色激光打印机
进口许可证
管理原则:
1
、
出口商品部分第
4
、
5
、
6
款产品在下列情况可按需要在海关办理手续:
-
可在越生产和流通,或
-
有明确的原始单据
文化通讯部负责具体指导本原则,不发出口许可证,不审批出口产品的内容、数量和价值。
2
、
对于非电影类的视听产品,文化通讯部委托各文化通讯局审批内容。进口人有权建议在方便的文化通讯局审批内容。
VI. 属卫生部专业管理的商品目录 出口商品 管理形式 无 进口商品 1 易上瘾物质,神经制剂,粗制剂(包括成品药) 禁止进口或 进口许可证 2 已登记的防治疾病成品药 确定进口商品单据 3 |